新竹縣義民高級中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103年8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2月24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目的:
(一).為培養學生健全人格、正確價值觀、關懷人群社會,並養成勞動及日常生活之良好習慣,推行服務學習。
(二).增進學生關懷生命、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養成學生服務學校、社區及動手實做、
體驗生活的態度。
(三).推動具教育性、持續性與利他性之服務,使學生認識生命的價值,啟發學生對生命的尊重。
二.服務學習範圍:
類別 | 服務內容概述 |
社會福利 | 關懷老人、協助義賣、發送食物資源予低收入戶、協助維修器材設備等。 |
輔導工作 | 輔導低年級或弱勢、低成就學生課業、生活照護。 |
環境保護 | 協助環境美化、環保宣傳、資源回收、環境清潔或落實禁煙區勸導工作等。 |
生態保育 | 協助生態保育宣傳、生態調查或辦理生態保育維護活動。 |
文化建設 | 藝文展演活動、整理書庫、寄送節目表單、繪製海報、協助文物調查或文化史蹟調查、導覽解說、諮詢服務或編輯刊物等。 |
衛生保健 | 協助防疫宣導、反毒活動、病床陪伴、病床康輔等。 |
交通安全 | 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交通導護、老人及身障者上下車或過馬路等。 |
社區服務 | 打掃社區環境、認養公園、照顧路樹、協助辦理社區活動等。 |
公眾服務 | 服務臺諮詢、引導民眾洽公、整理資料、協助民眾填寫文件等。 |
休閒服務 | 協助辦理文藝、體育、休閒活動、管理場地及器材、帶領兒童及青少年進行戶外活動等。 |
其他 | 義工服務(校內各處室義工服務等)、協助救護、主題服務(如品德教育、生命教育等)等。 |
三.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學習時間:
利用寒暑假、班會、社團活動、綜合活動課程、空白課程、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
五.實施方式:
(一).學生於入學後,由學校發給「服務學習紀錄卡」一張,供紀錄服務內容及認證用,學生應妥善保管。
在校三年期間若服務紀錄超過一張卡,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新的紀錄卡;若紀錄卡遺失或破損,
需至學務處訓育組購買新的紀錄卡,但遺失紀錄卡上面原有的服務認證與時數將無法追朔。
(二).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應記得攜帶「服務學習紀錄卡」,並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之證明章記。
(三).學校公告周知校內外服務學習活動時數,使每位學生都有公平參與之機會。
(四).學生以個人身分參加校外服務時,得告知學校老師與家長,協助評估其安全性,且必須取得導師及
家長同意後,才可參加。
(五).以「社團」或「班級」為單位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應事先向學務處訓育組申請,待核可後始可辦理。
社團或自治性組織辦理之活動應由指導老師陪同指導;班級辦理之活動應由導師陪同指導,以確保其
具教育意義及活動安全性。活動辦理完成後應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成果報告。
(六).服務活動結束後3日內至各單位進行認證,逾期不再受理。
(七).校方秉持誠信原則依據要點登記服務時數,若有違規或經人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其服務時數。
六.認證方式:
(一).認證時數:學生服務時數以0.5小時為一基準單位,未滿0.5小時不予採計。
(二).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由學校行政處室簽章認證(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改過銷過、愛校服務、
領有工讀金的工讀生不得認證,如班級幹部、各科小老師、環保義工等)。
(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攜帶學校之「服務學習紀錄卡」去該單位簽證,
由該主辦單位負責發放認證時數。
七.獎勵與輔導
(一).每學期的服務時數於學期中依學生自己狀況與時間去完成,不強迫規定時數
(校內外如有服務活動會公告於義民高中學務處網頁中)。
(二).請導師能加強鼓勵學生每學期都能有參與校內外服務活動的認證,
學校方面不會利用寒暑假對個別學生提供服務活動與時數的認證。
上學期時數須在寒假結束前補足,下學期時數須在暑假結束前補足。
(三).設立「服務楷模獎」,每學期將請各科主任依據學生服務當學期累積時數(須滿30小時以上)、
特殊服務表現及服務內容種類等,每年級選拔優秀學生3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以資楷模。
(四).導師可就學生參與表現於學期德育與群育成績中予以加分。
(五).校外服務時,應有良好表現,不得有違反校規情形。
(六).其它未盡事宜,以不砥觸學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為原則。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