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學生班聯會組織章程
102年3月27日修訂
第一章 總章則
第一條 :定名:本會定名為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班級聯誼會,簡稱「班聯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校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聯合辦公室。
第三條 :宗旨與任務:
一、培養學生自治精神,領導能力及民主素養。
二、聯絡同學感情、作為同學與學校行政人員間之橋樑,建立和諧校園。
三、推動校內外有關學生之各項活動。
四、協助辦理校內舉辦之各項學生活動、競賽。
五、代表學生參加學校之重要會議及相關法規之訂定。
六、在合理及建設性的原則下,向學校提出建言,以達到師生溝通之目的,促使學校進步。
七、本會從事之各項活動、均不得有違反倫理、民主、科學之精神及違反校規行為。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本會由學務處輔導管理,訓育組長擔任指導老師。
第五條 :幹部組織:
一、本會設主席一人,對內綜理事務,對外代表本會,負責社團及校際間之聯絡。
代表學生參加學校之重要會議及相關法規之訂定。
二、本會設副主席二人,協助主席綜理會內事務,得代表學生參加學校之重要會議
及相關法規之訂定,得兼任各組組長。
三、本會設總務組,組長一名,負責本會庶務、會計、經費保管、收支保管、帳目
公佈、稽核及財產保管。
四、本會設文書組,組長一名,負責有關會議記錄,資料整理及保管。
五、本會設公關組,組長一名,校內校外活動協調及宣傳,同學意見蒐集。
六、本會設活動組,組長一名,協辦學校各大型活動,及舉辦學生活動。
七、本會設學生權益組,組長一名,聽取學生意見,向學校提出合理及建設性建言。
第六條 :選舉:
一、本會所有成員的任期為一學年,每學年5月份時進行改選。
二、本會成員為各班班級代表1名(未推舉時由各班副班長擔任)。
三、本會幹部由二年級之同學擔任,經公開投票選拔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二名。
四、其餘幹部組長由主席、副主席邀請,幹事由組長自行邀請。
五、根據本組織章程訂定「班聯會選舉實施辦法」。
第三章 會議
第七條 :本會以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定期召開工作會報。
第九條 :經由會議討論,決議提具建設性之建議向學校反應。
第十條 :若有實際需要得召開臨時大會,惟須經學務主任同意。
第十一條:舉行各項會議時須邀請指導老師參加及學務人員列席指導。
第四章 幹部
第十二條:本會主席及副主席由大會公開投票選舉,任期為一學年。
第十三條:各組組長由主席及副主席邀請或公開投票選舉,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獎懲
第十四條:幹部有具體之良好表現者,得經由主席報請校方給予敘獎。
第十五條:違反章程或大會主旨者,可由主席或指導老師報請校方懲戒。
第六章 處分與退職
第十六條:退職:
班聯會幹部如有下列情形可予以退職並且記過處分:
一、曠廢職守,經班代大會同意者。
二、違反校規,受記過處分者。
三、德育成績未滿八十分者
四、學業成績有留級之虞者。
五、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大會決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