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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天地

 答:實用技能學程的入學條件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及對技藝教育有興趣的國中畢業生為優先;其入學方式亦以分發為主,與現行方式相同。答:實用技能學程的入學條件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及對技藝教育有興趣的國中畢業生為優先;其入學方式亦以分發為主,與現行方式相同。
 

實用技能學程與進修學校之不同處有﹕ 1.課程內涵不同-實用技能學程以實用之就業技能為主,輔以必需之理論,艱深理論課程較少。 2.註冊費用不同-實用技能學程第一年段免收學費用,二、三年才比照職校收費,學費負擔較輕。 3.畢業資格不同-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年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分段修業證明書,修畢三年段課程,實得學分數多於150學分時,則發給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此證書與職校相同,非資格證明書。

 實用技能學程所設置的科別與現行實用技能班並無改變,仍為單位行業衍生科別,但學校應依其教育目標及課程重點,決定隸屬於十三群中之群別。
◎問4.實用技能學程的十三群是什麼?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的十三群係銜接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的十三群,兩者之群別均相同,即﹕ 1.機械群、2.動力機械群、3.電機與電子群、4.化工群、5.土木與建築群、 6.商業群、7.農業群、8.家政群、9.餐旅群、10.水產群、l1.海事群、 12.設計群、13.食品群
 新修訂之「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綱要」為兼顧教育改革策略及學生需求,融入「技職教育體系課程」之架構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內涵,期能提供選讀實用技能學程之學生健全發展之機會,其特色有﹕ , 1.採學年學分制,齊一「後期中等教育」學分核計分式。 2.酌增一般科目,提升學生通識素養。 3.採群科架構,部頒課程僅含一般科目和群核心科目之課程綱要,各科別之課程係由各校依學生就業需要規劃為校訂科目,賦予學校辦學自主空間。 4.驟減第三年段部訂必修科月學分數,俾利加強就業前之學習,提升就業能力。 5.堅持年段式就業導向課程,加強實用之就業技能訓練。
◎問6.何謂年段式課程?
 年段式課程係在同一年段(級)的課程中,採專精學習某一就業(職場)技能,如西服科第一年段學襯衫製作、第二年段學西褲製作、第三午段學西裝上衣製作,讓學畢第一年段課程之學生有能力製作襯衫,而非僅學會一些基礎技能而無獨立製作成品之能力。
 持有高中高職畢業證書或同等資格者均可升學、但各類型學校有其不同的教育目標,實用技能學程係以就業為導向,課程內涵以實用技能為主,並非以四技二專升學考試科目為導向。
◎問8.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有那些特色?
 1.高中職三年期間分年段以學程方式開設,學生可依自己的興趣、能力選修。 2.課程以實用技能實習為主,理論為輔。 3.學校可依學生需求,自訂專業科目。
 1.就讀第一年段免學費。 2.可學得一技之長。 3.可半工半讀,自食其力完成學業。 4.可選擇日間班、夜間班上課。 5.讀完一、二年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可取得「年段修業證明書」。 6.可參加職業訓練局專案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7.讀完實用技能學程應修學分,可得到畢業證書,可以就業、繼續升學或創業。
◎問10.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準則為何?
 1.不採計「學業成績」或「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2.輔導分發以18歲以下的學生為限。 3.報名費150元。(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費)
 依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作業規定,全國分區域同時辦理分發,學生可任選 1區接受輔導分發。
◎問13.參加夜間班實用技能學程若無法修滿150學分應如何處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可採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修畢業學分。
 實用技能學程的上課時間係賦予學校的辦學為主,學校可依自身條件及實際需求,自行決定在白天或夜間上課。
◎問15.夜間上課的實用技能學程,學生是否須利用週六、週日或寒暑假補上課才能取得畢業證書?
 根據職業學校法規定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必須修滿150學分,始能取得畢業証書。夜間上課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可利用下述三種方式,補充不足之學分。 1.夜間上課的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可利用日間至職場取得工作經驗,向就讀學校申請採計為畢業學分, 2.參加技能證照撿定及格後,向就讀學校申請採計為畢業學分。 3.未能取得職場工作經驗及獲得技能證照者,得選讀其他學程採計為畢業學分。
 1.學校可利用白天或週末開設重修課程。 2.建議參加日間正規班隨班選課方式辦理重修。
◎問17.實用技能學程學生,是否應通過資格考,才能取得畢業証書?
 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只要依規定修得150學分,不必經過資格考,即能授予畢業證書。
 根據職業學校法規定,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只要修得150學分即授予畢業證書。
◎問19.倘對「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或「實用技能學程」有疑問,可到何處洽問?
 可向下列單位詢問或索取資料。 1.國中學校輔導室。 2.辦理實用技能班之高中職校。 3.縣市政府教育局。 4.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

參考資料來源:http://140.122.71.231/PTAe/web2006/s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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